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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送人”报道成为媒体关注焦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2-22 08:52:0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小平)几天前,宁波日报独家连续深度报道《“养女送人”背后疑云重重》刊出后,不但在我市广大读者及相关部门中引起强烈反响,而且国内的新浪网、新华网、浙江在线新闻网及中国宁波网等多家知名网站纷纷转载,《秦皇岛晚报》、《扬子晚报》、《今日早报》等省内外媒体也据此作连续跟踪报道和转载。韩国新“养女送人”事件成为媒体关注焦点。

  《扬子晚报》:“养女送人”上演宁波版

  《扬子晚报》是较早披露韩国新辗转几个城市“送养女”的媒体之一,该报记者谷岳飞在见到本报的几篇连续报道后,本月18日以一篇《刚刚离宁即生风波,“养女送人”上演宁波版》为题,再次向南京读者详细报道了韩国新在宁波“送女”的情况,同时也向南京读者介绍了宁波市民的一腔爱心以及在了解真相后的那种“大人不诚实,孩子很无辜”的观点。

  《秦皇岛晚报》:家乡人提起老韩心里寒

  在网上看到本报《“养女送人”背后疑云重重》等报道后,本月19日,《秦皇岛晚报》记者邵金霞采写了《他携养女出走,四处讨爱心》的报道,这在秦皇岛市民心中激起“千层浪”。

  曾于1999年报道了韩国新与韩帅这对“特殊”父女故事的《秦皇岛日报》记者告诉邵金霞,父女俩最初相依为命的生活经媒体报道后,秦皇岛市车管所的全体民警自发决定每月从自己的工资里拿出10元、两位所领导每人拿出50元帮助韩国新。这样一年下来也有4000元的钱。当时,他们把这些钱的一部分交给韩国新,另一部分由车管所和报社指派专人掌管,专门用于韩帅的生活和学习等方面开支。

  今年初,韩国新找到车管所的领导,说是自己的房子要拆了,他打算用这笔钱去买房子。资助孩子读书的钱怎么可以用来买房子?韩国新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于是,父女俩就突然离开了秦皇岛市。据称,其实当时秦皇岛市有两户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家庭愿意收养韩帅,但由于韩国新总是强调为了抚养韩帅欠下了很多债,希望收养人给予他5万元的抚养补偿费,令两个家庭难以接受,最后就不了了之。

  据邵金霞称,她曾采访过与韩国新比较熟悉的中行秦皇岛分行的褚先生。褚先生说,韩国新离开秦皇岛前,曾在他们居住的那个家属院里向不少人共借过至少上万元的钱,褚先生自己就借给韩国新1000元。韩国新突然出走,让家属院里的人心寒。另据褚先生称,原来韩国新居住的家属院里的小房子尽管早有规划要拆迁,但现在还没拆掉。事实上,银行方面考虑到韩国新的特殊情况,已另外给他们安排了一处职工宿舍,银行方面也没有辞退韩国新。

  韩帅就读的秦皇岛市海港区迎秋里实验学校班主任赵老师告诉记者,韩帅在校期间的学费、课本费甚至订奶费、看电影、保险的费用都是由学校提供的,韩帅用的学习用品和身上的衣服也是别人送的,韩国新这样带着韩帅出走,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

  记者还联系到了替韩帅办理低保手续的秦皇岛市港城大街街道办事处一位工作人员,他说,如果韩国新在外利用媒体进行“养女送人”操作的话,韩帅的低保问题也要作重新考虑。

  

  青岛记者:热心人留不住韩国新

  韩国新今年4月在青岛引起的轰动是巨大的,他到底在那里获得了多少捐款无法知道,但记者还是通过同行的帮助,了解到韩国新在青岛受到关怀的一些情况。据称,那段时期,韩国新每天早上都带着孩子来到报社的编辑部等好心市民的捐款,尽管具体有多少很难弄清楚,但几万元是绝对有的。

  面对众多好心人的捐款,韩国新曾对当地媒体的记者表示,他决定留在青岛,再也不带孩子到处流浪了。然而,当捐款的高潮过去后,韩国新对青岛的热心市民食言了,他带着孩子又走向另一个城市,这不但让青岛媒体的记者感到尴尬,也辜负了好心人的一片深情,让爱心蒙受了伤痛。

  众多读者:小韩帅的权利如何保障

  回顾整个事件,更让人关注的是,小韩帅的权利该如何保障?国家有相关儿童收养方面的条规,但对收养人如何履行收养义务却没有规定,由此也就导致类似“韩国新事件”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韩国新早在2000年10月29日,就正式办理了收养韩帅的手续,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他这样带着韩帅到处想“送给他人收养”显然已涉嫌违法。而最关键的是,小韩帅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每天过着流浪的生活,学业被荒废,生活不安定,这对她的成长肯定是不利的,那么,她的利益和权利又怎么能得到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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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