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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四个街道更名 不会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5-12-23 11:39:50

  中国宁波网讯 为更好地体现余姚“文献名邦”、“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弘扬“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顺应广大市民要求,经有关部门多方征求意见,报省政府批准,我市老城区四个街道名称即将正式更换为新名称。街道更名工作涉及广大市民的工作、生活,那么,老城区四个街道更名会不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呢?记者特地就此采访了市地名办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事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以下简称“问”、“答”)

  问:老城区四个街道更名工作是何时启动的,将在什么时候正式启用新名称?

  答:我市老城区四个街道(即现在的东北街道、西北街道、东南街道、西南街道)的更名工作于今年6月下旬启动,更名方案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已于11月15日经省政府批准,根据有关规定,街道更名按照行政区划调整的程序,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决定于2006年1月1日起,老城区四个街道正式启用新名称。有关证件的变更手续,自市政府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办理。

  问:由于街道更名,导致单位、个人证件的变更,对于这些证件变更应怎

  样办理、办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谁负担?

  答:经市政府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已专门就此事召开了联席会议,对涉及证件变更办理的有关事项形成了统一意见,现回答如下:(一)公安部门:户籍地址暂不集中变更,相关信息由主管部门备案,待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和办理户籍事宜时,再予以变更。已经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由公安部门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免费追加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情况,居民要求按新名称重新换发身份证的,免费予以换发。还没有换发的应按新名称换发,换发费用按正常收取。(二)房管、土地、财政部门:房产“三证”即产权证、土地证、契证等暂不集中变更,相关信息在涉及部门备案,待发生交易时予以免费变更,居民不发生交易要求权证的地址变更,应予以变更,采用在原件上修正的办法办理,不予收取费用。(三)工商部门:工商营业执照暂不集中变更,相关信息由主管部门备案,待工商执照年检或验照时,再统一办理更换手续。由地名变更而引起的执照变更费予以免除,超过一年换照期的不享受免费待遇,其他费用正常交纳。(四)其他部门涉及的有关证件的地名变更,由各主管单位作为个案处理,在本市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变更费用予以减免。(五)涉及道路交通指示牌、公交站牌等,由相关职能部门在名称变更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更换。(本报记者)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