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胡珊通讯员王君娜阿曼)昨天,奉化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附带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000余元。
朱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坐牢。刑满释放后,朱某仍不思悔改。6月4日,身无分文的朱某想到蒋某曾指认他盗窃过摩托车,便想以此为借口敲诈蒋某。当晚10时许,朱某强行向蒋某索要“坐牢损失费”3000元,并用马刀将蒋某朋友陈某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