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区县(市)  >  鄞州
离婚时赠房与孩子 现反悔无据被驳回
稿源: 鄞州日报  | 2005-12-26 10:39:21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朱泽军记者蔡)5年前计某离婚时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儿子,现因故反悔,欲撤销昔日的赠与行为。近日,计某的这一诉讼请求被江东区人民法院驳回。

  2001年秋,计某与前妻自愿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约定,他的儿子随女方生活,他按月承担未成年孩子相应的抚育费,双方共有的房屋赠与给儿子。之后,两人将房屋产权人过户至孩子名下。

  最近,计某发现前妻与一男子建立了恋爱关系,且打算今后在孩子名下的房屋内生活,他对此感到难以接受,因此以原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给儿子的条款不成立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原夫妻共有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初计某与前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且双方当时约定未成年儿子随女方共同生活,所以计某前妻在该房屋内生活并无不当,因此要求收回赠与给儿子房屋的诉请不成立。至于他前妻再婚后与他人能否在该房屋内生活,这与赠与行为无涉。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