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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兴12月23日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12-27 13:59:56

  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陈海滨)12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宁波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鸿兴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2万元。

  据法院查明,张鸿兴在2001年1月至2003年1月间,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美元1万元。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