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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义顺受贿被判刑10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12-28 07:52:27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韩暄)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原主任章义顺(正处级)因受贿13.5万元,昨日被海曙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受贿所得赃款被全部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底到2002年初,章义顺在担任市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大剧院土建安装工程招标投标上牟利,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宁波公司总经理赖野君所送人民币8万元。

  2002年底到2003年初,章义顺又利用职务之便,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大剧院室外附属及市政工程上牟利,先后两次收受该工程项目经理陈时金所送的人民币1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2002年下半年,章义顺利用对杭州湾大桥工程现场指挥管理中心大楼工程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的职务之便,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工程更换项目经理中牟利,在其办公室中收受工程项目经理黄祖宁所送人民币1万元。1999年上半年,章义顺为某建设公司在宁波邮政局邮政枢纽中心工程招标投标中牟利,在家中收受该公司宁波公司经理盛繁荣所送的人民币2万元。1998年底到2001年年中,章义顺利用对宁波邮政局邮政枢纽中心工程和宁波中学迁建工程生活区施工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的职务之便,为某建设集团建设公司在上述工程招标投标中牟利,先后分两次在家中收受该公司项目经理所送的人民币1.5万元。

  案发后,章义顺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已退赔全部赃款。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