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张松高阮金虎)购买仅两个月时间的新摩托车突然自燃,竟烧成一付铁架。日前,余姚市消费者协会临山分会圆满调解了一起因摩托车燃烧引起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许某最终获赔同品牌同型号的新摩托车一辆。
2005年7月27日,临山镇梅园村村民许某在镇上某摩托车经营部购得一辆某品牌两轮摩托车。10月9日晚,许某骑车到余姚城区,将摩托车停放在余姚市区阳明西路89号一幢居民楼旁。大约过了5分钟,附近居民发现这辆摩托车坐垫下面突然冒起浓烟,然后摩托车起火,火势迅速蔓延,无法控制。当即,附近居民向119报警。余姚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接警火速出动消防车灭火,可摩托车已面目全非,只剩下了一付铁架,大火还殃及了周边住户门窗。
事发后,许某多次与该摩托车经营部交涉。由于摩托车已被烧坏,起火原因不明,摩托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难以鉴定,该摩托车经营部拒绝赔偿。无奈,许某遂于近日向余姚市消协临山分会投诉。消协分会根据投诉方的举证,反复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摩托车经营部一次性赔偿许某同品牌同型号的摩托车一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