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海刑)12月27日,海曙区人民法院对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原主任章义顺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章义顺共收受贿赂13.5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追缴所有违法所得。
海曙法院的判决认为,被告人章义顺作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收受他人贿赂13.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能自愿认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