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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漠视了法律文书被判处拘役4个月
稿源:  | 2005-12-29 15:42:5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易潇楚云)鄞州法院与慈溪法院分别于本月26日和27日宣判发生在当地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鄞州的一名被告人是做个体泥工的陈某,因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慈溪的一名被告人是做生意的干某,因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在2001年6月鄞州法院审结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陈某被判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8万余元。法院多次要求陈某自觉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但他一直未自觉履行。后来,针对陈某的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法院审理陈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案件期间,陈某在亲属帮助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支付赔款4万元的同时将一间木结构二层楼房作抵偿。鉴于陈某的悔罪表现,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理。

  慈溪人干某欠了人家9万余元货款,在诉讼中经慈溪法院主持调解与人家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今年5月底前归还货款4万余元,同年8月底前再归还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3270元。但到期后,干某拒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慈溪法院开展执行。去年底,干某同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当日归还1万元(已履行),之后在今年1月底、4月底、6月底分3次还清欠款,并以一套房屋作为担保。但干某事后将作为担保物的房屋变卖给他人,所得款项归还其他欠款,导致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还是无法执行。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