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张即 通讯员滕云)大多数人都知道伪造公章是犯法的,但偏偏有人为了追求利益铤而走险。当然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严惩。
2005年3月,被告人程某伪造了中国海底电缆建设总公司合同专用章,并以中国海底电缆建设总公司的名义,与宁波得通电子塑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通信用梅花管的供货协议。被告人程某收到宁波得通电子塑料有限公司发给他的36186米七孔梅花管和6022只套装(共计价值人民币506604元)后,仅支付5万元货款。被告人程某将所有货物以低价作为废品转让给收购废旧物资的王某,得赃款27万元。
日前,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