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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中心原主任王明国受贿获刑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1-10 15:35:18

  记者姜恒通讯员曾祥生黄伟

  中国宁波网讯 由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明国受贿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王明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人民币4.7万元予以追缴。

  现年43岁的王明国原系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经审理查明:2003年初至2005年10月,王明国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管理市区房地产交易评估业务工作中,为宁波恒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提供关照,先后多次收受给该公司总经理戚某某贿赂的人民币共计47000元。案发后,王明国向海曙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