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郭军方
中国宁波网讯 宁波市公安局把贯彻落实“八条措施”作为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和载体。继公安部出台“八条措施”后,市局迅速成立了由李谦副局长任组长,市局经文保支队、治安支队、指挥中心、刑侦支队、交警支队、巡特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八条措施”领导小组,制定了《贯彻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实施方案》,自2005年7月中旬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专项整治从四个方面展开:
一、加大打击力度,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各地把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列为侦破重点,切实加大了打击力度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快侦快办,限期结案。对社会反应强烈、影响恶劣、严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挂牌督办,限期侦破。
二、强化安全意识,推进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防范机制建设。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教育部门主动上门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防范机制建设,有的放矢地指导学校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共检查幼儿园1398所、小学719所、普通中学308所,特殊教育学校6所、职业中学41所、普通中专10所、成人中专17所、大学15所。治安、巡特警部门和辖区派出所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并在早、中、晚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把巡逻重点放在学校附近,加大监控和巡逻密度,确保师生安全。
三、加快交通秩序管理和硬件设施建设。全市交警部门在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认真抓好“五个结合”。即宣传教育与改善交通环境相结合;突出整顿与建立规章制度相结合;重点整治与普通规范管理相结合;周边交通环境整治与校内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达到标本兼治的最终目标。具体体现在对上学、放学等重点路段增加执勤力量,增设交通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加强对学校接送车辆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超载和非法载送学生的营运车辆,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四、扩大消防宣传渠道,认真开展校园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根据市公安局的实施方案,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支队各大队充分加强部门联动,对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在自身组织检查的基础上,还切实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履行贯彻落实“八条措施”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和安排,与治安、经文保、交警等公安其他部门加强工作配合,还与教育、共青团等其他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和学校消防安全自主意识的提高。
长效管理机制主要内容有:
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公安机关的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通报和责任倒查制度;
2005年9月30日,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巫波伦带领“八条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教育部门对市区3所学校进行了检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05年11月29日至30日,市公安局“八条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治安、经文保、刑侦、交警、巡特警、消防、指挥中心等职能部门,采用看、问、访、听等方法,分别对全市10所中学、10所小学、2所幼儿园进行明查暗访。
检查中发现的做得比较好的单位及好的做法及时以简报形式予以通报。其中有:
海曙区在每所学校建立了“八条措施”工作栏,公布每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辖区联系民警的名字、联系电话号码、警号;
其他县(市)、区建立了一校一警和一校多警制度;把每所学校都作为巡警的重要巡逻地段;
江东区举行由区教育局、司法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各街道的分管领导参加的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聘任仪式;
奉化设立了中小学民警值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