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言生通讯员滕云)日前,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3年8月底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在某火锅店吃饭时,声称在该店丢失了一部手机,以不满足其要求就“给点颜色看看”等语言相威胁,强行向店方索得人民币1500元。2005年4月,被告人王某又在某超市与营业员金某发生争执,后要求老板赔礼道歉,并向老板索要10条中华牌香烟,另外还要安排其姐在超市上班、工资不低于1500元。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就要让对方“超市开不下去”。迫于无奈,超市给了王某8条中华香烟,并安排其姐到超市上班。后被告人王某因为寻衅滋事被治安拘留期间,主动交代了敲诈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