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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代理官司败诉成为被告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01-17 11:46:4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唐敏通讯员成君)案件的当事人以“不负责任”将自己之前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77余万元。昨天,镇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双方曾是合作关系

  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的是镇海一家大酒店。据这家酒店诉称,2003年5月,由于酒店装饰工程款纠纷,他们被工程承包人毛某告到了法院,对方要求酒店支付装修款149万余元。酒店委托镇海一家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该诉讼事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该项委托业务后,指派了律师金某作为酒店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参与案件的诉讼。后来,法院一审对案件作出了判决:由酒店支付毛某工程款共120万元,后此案还经过二审调解,最后由酒店支付给毛某费用70余万元。

  酒店方称律师工作不负责

  酒店方认为,工程款一案中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与诉讼代理律师的不负责任有直接关系,这位律师既没有认真研究案情,也没有弄清案件的具体情况。

  在酒店方看来,首先,该律师金某作为酒店方代理律师,在法庭审理时,在对方并无证据,原告也没有举证根本不存在的所谓双方认可的平面图的情况下,金某却自认了该份平面图,而实际上这个平面图上既没有制图单位,也没有详细的日期标注等,原告在举证期限内和庭审中均未向法庭提交平面图。

  另外,酒店方诉称,律师金某否认了该工程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导致酒店方多支付给毛某115余万元,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而且作为代理律师的金某也未对对方因工期延期违约提起反诉。

  被告认为已尽职尽责

  昨天的庭审中,被告金某表示:在毛某起诉酒店案件中,他作为酒店的代理人已经尽力,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在整个诉讼活动中,代理律师没有做过任何有损于被代理人的事情,也无任何过失行为。在律师事务所方看来,平面图有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金某表示,他当时作为酒店方代理人在法庭上面对审判长和主审法官提出的18个问题,回答都是跟酒店方讨论过的。酒店上诉到省高院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酒店付给承包方的款项比一审判决减少了几十万元,酒店方即使有损失,数额也没有他们说的那么大,因为争议的工程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酒店应该支付的,这与律师责任心是否强没有任何关系。

  昨天,本案并未当庭判决。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