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一惯偷屡教不改获刑5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01-24 08:51:42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唐敏通讯员阿曼)去年4月至7月,已经两“进宫”的陈某伙同他人多次偷盗正在使用中的路灯电缆线,致使多段路灯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了25000余元的损失。昨天,奉化法院依法认定陈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刑满释放再伸贼手

  1991年26岁的陈某第一次因盗窃罪被判刑3年,1995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4年7月刑满释放后,已年届40的陈某仍不知悔改,联系上以前的一帮朋友,又重抄旧业,打起了路灯电缆线的主意。

  去年4月的一天凌晨,陈某等人窜至奉化市金钟路土埭村村口路段,拧开电缆线盖,偷走了路灯电缆线4根,共计240米。几天后,陈某等人又以同样的方法在金钟路波导公司门口盗得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5根,共计300米。

  盗窃电缆获刑5年

  同年7月,陈某从嵊州的朋友那得知:“嵊州电缆线好偷”,便伙同他人窜至嵊州。当晚,他们在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溥南大道上偷得电缆线3根,计138米,并于当晚运至奉化销赃。次日返嵊后,这伙人又在该路段附近疯狂作案盗得电缆线6根,近300米。

  陈某等人的行为致使多处路段路灯无法正常使用,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恶习不改的陈某被奉化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