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晓新
中国宁波网讯 眼看要回家过年了,可单位以尚未到月底,不能结算工资为由,拒绝支付一月份的工资。昨天上午,在江东一家餐饮企业工作的江苏小伙小李带着哭腔致电本报,过年后他可能要到其他城市去找工作,拿不到今年1月份的工资,不但回家的路费成了问题,以后可能再也拿不到这笔钱了。
小李告诉记者,他所在的餐饮店有10多名服务员,多数为外来工,现在临近春节,有四五个人有回家打算。但这样一来,本来人手已经很紧张的餐饮店,运转就会受到影响。“老板说要走可以,但1月份的钱要到下个月才发。这里的外来工节后很可能不回来做了,春节前准备回家的人,要么改变计划留下来坚持到二月份,要么是领不到一月份大半个月的工资。我现在走也不是,不走也不是。”
江东区劳动监察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来他们也接到了多起类似投诉。据了解,目前多数单位将结算工资时间安排在每月的中上旬,也就是说按照劳资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1月份的工资的确要到2月中上旬才能结算。而今年的大年初一是1月29日,老板在春节前不发给员工1月份的工资,并没有违反有关法规和条例。由于节前许多餐饮服务行业服务人员缺口较大,一些老板就用这种方法来“挽留”想回家的外来服务人员。只能建议企业从人性化的角度,将1月份的工资先结算给这些准备回家的员工,不少企业最终还是能够接受的。
昨天下午,小李兴奋地致电记者,说是单位新招收到了几名服务员后,已同意让他们结清1月份的工资,他可以高高兴兴地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