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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农民三年少缴农业税5658万
稿源: 鄞州日报  | 2006-01-25 10:07:46

  中国宁波网讯 为减轻农民负担,2003年初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后,我区在全省率先开始了农业税征收办法改革。当年,全区应收农业税1430万元,区政府以财政补助的形式分两次将实际征收的农业税“返还”各地。次年,我区对农业税实行缓缴办法。2005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全面取消农业税。三年时间,我区农民应负担农业税5658万元,实际未负担。

  施宜明承包耕地50余亩,一直来种植粮食。按规定,他每年每亩应缴农业税50公斤早谷,相当于种粮成本的10%。这意味着三年来,我区农民种粮降低成本、增加收入达10%。

  在改革农业税征收办法的同时,我区对种粮实行直接补贴,2004年和2005年,市、区两级对规模种粮户的直接补贴达到500多万元。

  区农林局局长朱良华表示,农业税的取消,有利于我区农业竞争力的提高,而随着现代技术进一步装备农业,传统农业转化为现代农业的步伐将大大加快,农业产业化水平也将得以提高。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