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孙肖)客人入住宾馆客房后发现没有窗户,于是要求退房,可宾馆以行业内部不成文规定为由照收房费。前天,在本报记者的帮助下,宾馆的一位负责人已向客人赔礼道歉,并同意退还房费。
收费依据“不成文规定”
应先生告诉记者,大年初一,他和朋友来到提前预订的玲珑宾馆住宿,但到了房间后却发现没有窗户,订房时服务小姐也没有向他们说明,应先生要求退房,可服务员却以两位客人已换过鞋,并在房间内待了15分钟为由拒绝退房,最后在应先生交了60元的钟点房费后才退了房。
玲珑宾馆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客人已经使用过房间内的物品,且在房间内滞留了15分钟,虽然玲珑宾馆是非星级宾馆,但按照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定,标准房退房时需要按照钟点房的价格来计算。
宾馆同意退还房费
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旅游行业中,每个宾馆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但这些规定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更称不上行业内部规定,且标准房这个概念,对于非星级宾馆并没有具体的要求,所以也没有相应的衡量标准,最后还需要顾客和宾馆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记者随后再次与玲珑宾馆取得联系,那位负责人表示玲珑宾馆的房间分有窗和无窗两类,两者的价格也不同,当时客人要了价格相对便宜的无窗房间,由于服务员没有和客人事先说明,宾馆也有一定的责任,前天下午她代表宾馆向应先生赔礼道歉,并同意退还应先生60元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