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热线记者孙肖报道“我本打算去年辞职的,为了拿年终奖年前没有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节后上班,我向老板递交了辞职报告。可老板要我退还年前刚发的年终奖金才同意辞职。”昨天上午周小姐打入本报热线咨询,老板提出这样的辞职条件有法律依据吗?
不“吐”出奖金不许辞职
周小姐是江东一家私人外贸公司的业务员。据她介绍,虽然公司的待遇不错,但总觉得做业务并不适合自己,于是想换个工作。年底时因为公司的年终奖一直没有发,辞职的事也就被一拖再拖。节后上班,周小姐向老板递交了辞职报告,没想到这让老板很生气。老板说:“刚拿了年终奖金就想走人,世界上没有那么便宜的事。”一定要让周小姐退还奖金才同意辞职。
周小姐对此很不理解,她说:“去年我为公司创造了几百万元的效益,年终奖金是过去一年的辛苦所得,为什么离开公司前还要退还奖金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周小姐公司的老板,他告诉记者,拿到奖金刚过完年,一些人都会选择在这个时候跳槽,但做人要讲职业道德,这样对于公司来说,损失是很大的。一个职位要找到合适的人选来顶替也是需要时间的。年终奖金发给员工不但是去年工作的奖赏,也是对今年工作的激励,刚发了奖金就走人,在情在理都说不过去。
律师称年终奖不需要退还
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的俞友多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辞职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否则将按照劳动合同内的有关规定要交纳违约金。但年终奖是对员工过去一年工作的奖励和肯定,和违约金是两个概念。在这件事当中,周小姐不需要退还年终奖金,但对于她辞职的违约行为,需要补偿公司的相应的违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