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增宏范宏雷
中国宁波网讯 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意外事件:一位电镀工把一些待化验的电镀液用饮料瓶装了带回家,随意放在桌上,他的女友回家后因为口渴,拿来就喝,不幸中毒身亡。昨天,鄞州法院一审判令电镀工和他所在的电镀公司共同承担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赔款23万余元。
电镀工徐某来自重庆,原在鄞州区钟公庙街道一电镀厂工作,去年5月底辞职。没多久,他经人介绍与镇海某电镀公司商定,由他担任该公司的电镀师傅。当时,电镀公司刚好有一些电镀液要送去化验,他就和公司负责人一起将电镀液灌装在了8个饮料瓶里,其中有一个冰红茶瓶装了铬酸。电镀液本应全部送到检验单位,徐某却把那瓶铬酸带回了家,并随意放在桌子上,自己外出洗澡。与他同居的女友彭某回家后,因天热口渴,拿起桌上的“冰红茶”就喝。
铬酸的颜色与红茶差不多,彭某根本不在意,一口下去才觉味道不对,猛地反吐。徐某返回发现女友出事,赶紧送她到附近卫生院抢救。不幸,彭某中毒太深,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铬中毒致急性肾衰竭死亡”。彭某的家人闻讯痛不欲生,对徐某与电镀公司一并提起诉讼,认为他们在化学品使用和保管上存在过错,应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等共计25万余元。
出事时,徐某和电镀公司尚未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徐某自作主张将电镀液带回家惹出意外,电镀公司难道也得承担责任?
鄞州法院指出,电镀公司和徐某就聘任电镀师傅一事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电镀公司在对铬酸等危险化学物品送交有关部门化验的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专门容器进行灌装也未加贴标签,而是随意使用冰红茶饮料瓶进行灌装,且灌装的铬酸电镀液与冰红茶无论是颜色还是形态均非常相似,对于受害人的误服,电镀公司难脱干系。法院同时认为,徐某将本应送交化验的危险化学物品带回家后,未妥善保管,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受害人误饮后中毒死亡。尽管电镀公司与徐某都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也没有事先的意思联络,但双方在特定的环境中因各自的过失将各自的行为直接结合后,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同一损害后果,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因此双方理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