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薛智谊)正月十五以后,市三区将恢复“禁放”,市民不得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市安监局提醒市民和各零售点,从明天起,禁放区内不得再买卖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元~500元罚款;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0元~10000元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市安监局建议,市民应在正月十五前将烟花爆竹燃放干净,如果仍然有存货,少量的烟花可放入水中浸泡,防止其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