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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门压伤女童商厦赔款3.8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02-16 10:29:46

  中国宁波网讯(见习记者刘德通讯员杨荣郑高平)由于商厦店堂内待修的玻璃门没有任何警示和防范措施,致使一名4岁女童被压伤。昨天,在江东区消协的调节下,该商厦向消费者赔偿了3.8万元。

  去年年底,消费者赵某带着4岁女儿在江东一家百货商厦购物时,其女误拉置放于店堂内待修的玻璃门,被玻璃门倾压导致受伤。后住院并实施囊肿引流手术。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赵某向江东区消协投诉。区消协经调查,认为商厦的消费环境存在缺陷,未尽到警示义务,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权,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商厦向消费者赔偿医疗费等3.8万元。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