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毛信意)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我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将全面开始。
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审验)以及在市地税局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宁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镇明路594号章耆巷口)领取联审资料,或在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www.ningbo.molss.gov.cn),并于4月底前将联审资料报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逾期未参加劳动保障联审,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用人单位,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