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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资干部也将持证上岗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02-17 10:38:18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决定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中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将此列入企业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和企业信用评估的内容之一。

  根据新的规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资管理)专(兼)职人员应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申报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已取得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劳动保障岗位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可按照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等级,直接参加鉴定,合格者换发职业资格证书。

  全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的培训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培训工作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