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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不许老爸请“保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02-17 12:49:30

  记者肖勇通讯员一文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下午,年过七旬独居江东的徐老先生(化名)找到记者倾诉烦恼。他说,就因4年前和大女儿签下一纸住房协议,现在他请个住家保姆大女儿都不让。

  老徐膝下有4个儿女,4年前老伴去世,他单身住在江东一套面积3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说起这套住房,老徐颇为懊悔,称自己本来对房子有一半的所有权,可因为“犯糊涂”,后来几经周折,将房子产权全变成大女儿的了。就为这事,另外3个儿女对他不理不睬。

  2002年5月,大女儿将一纸协议摆到了老徐面前,要他签字。协议上写着,老徐所住的房子归大女儿所有,由老徐单独居住。老徐想想反正自己百年之后房子也是留给大女儿,便签了这份协议。

  上月10日,老徐请了一个住家保姆,这事很快让大女儿知道了。大女儿马上上门要老爸将保姆辞退,因为协议上注明房子是给老徐独住的,老徐已经“违反了协议”。拒绝了女儿的要求后,大女儿还经常上门吵闹,半个月之后,保姆收拾包裹离开了徐家。其间,老徐先生多次找居委会、派出所帮忙,可因为大女儿手中有房产证和那纸协议,没有一方能让女儿同意保姆再进门。

  记者从社区片警那里了解到,在处理这起纠纷时,片警发现,老徐的大女儿其实另有想法,她认为保姆与父亲的关系“不简单”;而老徐称不管“简单不简单”,那是他的私事,女儿管不着。片警在说起这事时倒是有自己的看法:亲生父女终归是亲生父女,老人有想法该和儿女好好商量;反过来,儿女也该好好体谅父亲,遇到这种问题应该和为上,不会解决不了的。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