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徐瑞钦)一名无证烟酒回收店的店主以惯用的手法在回收他人香烟时,将9条真“中华”香烟换成了假的。昨天,记者从镇海区法院获悉,因为涉嫌盗窃罪,该店主已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上半年,张某在镇海招宝山街道一字河头车棚内开设了一家无证名烟名酒回收店。四五月份,张某在回收附近的居民郑某、徐某的香烟时,趁郑、徐不备,4次以同样的手段,将郑某的8条真中华牌香烟、徐某的1条真中华牌香烟秘密调换成假中华牌香烟,尔后又以郑、徐的香烟是假香烟为由,将调包后的假烟退还,从而窃得上述的9条价值人民币4290元的真中华牌香烟。
据张某在公安机关交代,他惯用的伎俩是拖延时间。在假装鉴定烟的真伪的同时,他偷偷用透明胶将真烟上的防伪标志粘掉,随后又假意用针挑外香烟的包装,趁顾客等得不耐烦稍有疏忽时,立刻换烟。案发后,张某的家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调包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能自愿认罪,又退赔了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