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赵文娟通讯员贺巧子)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母婴保健工作,杜绝家庭分娩和非法接生,保障我区外来常住人口和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新生儿的生命安全。近日,区人口计生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五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外来常住人口、低保户籍人口住院分娩实行救助的通知》。
据了解,2005年12月1日起,凡居住在北仑区域6个月以上的符合生育政策的外来人口孕产妇和北仑区域符合生育政策的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在区宗瑞医院、新碶医院、柴桥医院、小港开发区医院四家定点医院分娩可以获得不同救助。
具体救助的内容为产前检查分早期、中期、晚期三次,收费总计不超过150元。平产住院分娩最高收费不能超过900元。对外来常住人口孕产妇救助400元,其余个人自负;对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一次性救助900元。非平产及转诊孕产妇救助标准同平产分娩。
救助金领取办法为外来常住人口孕产妇,凭《暂住证》、经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民身份证》、生育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定点医院收据及转院证明(原件),于产后二个月内向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请领取救助金。低保户籍人口孕产妇,凭北仑区民政局核发的《低保卡》、生育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定点医院收据及转院证明,在产后二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救部门申请领取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