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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银行女职员截取公款一百万
稿源:  | 2006-02-24 12:35:16

  中国宁波网讯 一名女青年利用在银行工作代收企业电费的便利,在短短3年时间侵吞企业电费100余万元!昨日,鄞州区法院对这名女青年以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判处她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2001年2月,20岁的小卢被建设银行宁波市鄞州区支行招聘,在该支行下属的集士港支行从事代收企业电费的柜面工作。2002年至2005年期间,她利用负责承办、管理企业电费收取等职务便利,多次采用不入账的手段,截取企业缴纳的电费款共计100万余元。后因新上任的该支行主办会计要求查账,眼看自己的犯罪事实无法隐瞒,她于2005年6月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但她非法侵吞的100余万元现金已被挥霍一空。案发后,她用15万元赃款所购买的一辆富利卡汽车被追回,她亲属代为退赃21万元。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易潇)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