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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家单位多收租金80余万元
稿源:  | 2006-02-28 08:18:35
中国宁波网讯(奉化记者站 王校美 通讯员 吴培维)近日,奉化市国资局和招投标中心联合发布公开招租广告:交通局等单位在南山路有多套街面房出租,想要承租的经营户可以通过公开竞争招标得到承租权。在奉化,4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用房均纳入市里统一管理,实施公开招租,租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4年下半年,奉化市曾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用房出租情况进行过调查,共有44家单位的3万多平方米店面、厂房在出租,而这些出租房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未公开招租、出租价格偏低、出租收入未开正规发票等问题,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违反了财务纪律。 针对这种情况,2004年11月,奉化国资局、财政局、监察局等三家单位联合发文,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租赁管理作出新的规定。规定指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出租,必须先办理相关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出租房屋必须交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租;各单位取得的租金收入,依法纳税,并按税务部门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缴纳税款后的租金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统计,新规定实施至今,该市44家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用房租赁通过公开招租签订合同139份,收到租金317.2万元,比原合同租金增加81.5万元,增幅达35.5%,并上缴税款40.9万元,有效制止了出租房税收的流失,遏制了经营用房出租过程中和租金管理中的不正之风。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