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实习生齐)冰箱、彩电、洗衣机、空调……家用电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助手,但大多数消费者却忽视了家电使用寿命,从而在身边种下安全隐患。由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该《办法》规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和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和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上注明安全使用期限,并在产品说明书中给予详细说明。
家电超期“服役”种下安全隐患
一位有着二十年电视机维修经验的老师傅说,电视机受到震动、冲击、碰撞、骤冷、骤热以及电视机内尘埃污垢过多或电线短路造成局部过热等原因都可能引起显像管爆炸,而这种现象在老化的电视机上更容易发生。
不仅仅彩电如此,各种家用电器使用一定年限以后,因线路老化、性能下降等原因均容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如超期服役的电冰箱耗电量增大、制冷效果变差,绝缘性能下降会导致氟利昂泄漏从而污染环境;燃气热水器超期使用可能引发中毒事件;洗衣机使用多年后会发生漏水漏电等等。据我市一位消防人员介绍,每年我市发生的家庭火灾中,有相当部分是由于使用老化家电引起的。
家电说明书上鲜有“保质期”
国美电器东门口店一位维修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家用电器超期使用肯定存在安全隐患,一般家电使用七八年是没有问题的,但在使用期间一旦出现明显的性能下降,就要及时到专业维修点进行检查。尽管家电确实存在使用寿命问题,但目前无论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消费者,明显忽视了家电超期“服役”的安全隐患。
发达国家对电器的使用寿命都有说明,许多品牌明确规定若干年后将不再提供零配件。而在我国,电器说明书标注使用寿命的却很罕见。记者收集了几大家电品牌的说明书,这些说明书均没有在明显位置标明商品使用年限,仅有为数不多的产品在说明书中注明易耗零部件的寿命。
记者同时在部分电器商场调查时也发现,大多数销售人员缺乏对家电使用寿命的认识,只知道家电有保修期,不知道有“保质期”,无法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指导。至于消费者,大多抱有麻痹心态,有很多人认为发生危险的毕竟是少数,这种事情不会落到自己头上,殊不知一旦发生危险,后果不堪设想。
“保质期”应成为家电使用重要指导
去年开始酝酿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办法》的通报稿规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和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和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上注明安全使用期限并在产品说明书中给予详细说明;安全使用期限的标注样式和方式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定;电子信息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由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制定;相关行业组织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相关电子信息产品安全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该《办法》同时规定了相关违规处罚条例。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正式实施后,应成为指导家电消费的重要依据,使家电像食品一样有正常的使用“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