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李光伟)一名28岁的女出纳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侵占公司500余万资金。近日,她因职务侵占罪被江东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没财产5万元。
2003年8月至2004年9月,王某在一家软件园发展公司任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刻了公司的公章和法人章,并擅自使用密码器,多次从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一年多时间里,她仅通过提现方式侵吞的资金就高达400余万元。王某将其中的15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买金银首饰挥霍了80余万元,余下的200余万现金被她分别藏在家里和汽车中。
除直接从公司账户提取现金外,王某还私自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侵吞公款。2003年10月,王某从公司账户上转走1万余元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两个月后,她又转走近20万元买了一辆宝来汽车。到2004年2月至8月,王某的消费已经陷入一种近乎疯狂状态:她从公司账户转走25万余元,到南苑、中信、好阳光等高档酒店办理各类的消费卡,至案发,王某共消费了8万余元。
2004年9月,因为受到公司的负责人怀疑,王某突然出走,公司在发现王某侵占资金的行为后,向警方报了案。同年10月,警方将王某抓获,并追回了大部分的赃款、赃物,王某名下的宝来车、房产、车库也全部被判退赔并过户给受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