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两幢房子一个门牌号
稿源:  | 2006-03-03 12:58:46

  中国宁波网讯 家住孔浦的俞女士这两天很心烦。与丈夫离婚后,原本以为凭借法院判决书就可以顺利拿到分割给自己的一幢房子,却由于这幢房子和前夫的一幢房子共用一个门牌号,到现在事情还没有办下来。

  俞女士去年8月与前夫在法庭办理了离婚手续,判决书对房子等婚后财产做了分割:东北朝向的一幢房子归俞女士,西北朝向的一幢归她前夫。俞女士拿着判决书去房管处办理房子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两幢房子共用一个门牌号,现在无法单单为她的房子办理过户手续。俞女士只好再次去法院,但法院工作人员说,他们在判决书上对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不能就门牌事宜做出评判。

  难道这房子就没办法分割了?记者询问了房管部门,他们答复说办法还是有的,俞女士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也认为,离婚判决书起效一年之内,俞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去房管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了。(记者朱尉实习生袁妙飞)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