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个“光头”做广告,你敢吗?本报记者江涛图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薛智谊)光头广告叫价每天200元~300元,但“宣传”了两天,他的“光头”还没有被商家租走。昨天,一位小伙子剃个光头,前后挂着两块小型广告牌在闹市区快步行走,引起了路人的好奇与争议。
出租光头做广告
昨天下午,记者在灵桥路上拦住了这位正健步如飞的小伙,他光头的前面用黑色笔赫然写着“光头广告”4个字,后面写着“虚位以待”4个字,广告牌上写着“招商”字样,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据小伙子介绍,他姓宋,今年才22岁,在宁波某大学读大二,昨天开始就在火车南站、中山广场、天一广场、老外滩和市内一些交通要道行走,希望能引起一些商家的注意,但至今还是处在“虚位以待”的阶段。他说,他身上的广告牌花了30元钱请人做的,比较简陋,但如果有人有兴趣,可以做一个更好的广告牌挂在他身上。他会专门到一些闹市区走动,一天的费用是200元~300元。
记者问他,“你这样走在街上不感觉不好意思吗?”小伙子听了没有一丝尴尬,他说:“既然行驶的公交车能做广告,走路的人何尝不能做呢?看我的眼光越多我就越自信!”
城管部门:光头广告不妥
城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宁波是文明城市,这种行为有损市容,是不妥当的。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有品位的广告应该富有艺术感、追求创意,但同时要顾及公序良俗。一个明智商家会有一个商业创意的“底线”,这种欲出奇招的广告,恐怕只能引来公众的反感,工商管理部门会加强监管。
律师:无伤大雅可以容忍
甬泰律师事务所杨根飞律师认为,这种行为其实是打了个“擦边球”,钻了目前还不十分健全的广告管理法的一个空子,光头广告不是光身广告,也不是光腚广告,它没有强制大众观看,无伤大雅,也没有在法律不允许的地方出现,因此可以容忍但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