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通讯员宣文)买房、购车、手机入网……如今,普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接触的合同无处不在,合同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昨日,市工商局在对格式合同审查时发现,不少商家的合同中存在三类“霸王条款”。
市工商局在审查房屋买卖、租赁、中介、委托合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合同,供电、供水、供气合同等时,发现绝大多数合同都存在一些问题,起码需要经过对2至3条条款修改后才能审查通过。
合同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三类明显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主要表现为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如某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施工中遭遇非出卖人可以控制的事件或困难,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的条款,这一条款就是典型的免除经营者不按期交房责任的行为。在另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中规定,开发商违约的,只要承担已交房款的20%作为违约金,而如果消费者违约,则要承担全部房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这就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合同条款更为常见,“最终解释权归商家”就是其中最典型最常见的例子。
由于消费者容易被格式合同所麻痹,工商部门在加强格式合同审查的同时也提醒消费者,无论签署哪类合同都要逐条看清,特别留心以上提到的三类条款,一经发现可要求对方修改或者拒签;如果遇到一时吃不准的条款,消费者不妨先向律师或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咨询,切莫草草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