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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交流会不得擅自举办
稿源:  | 2006-03-08 14:39:44

  中国宁波网讯3月6日起施行的《宁波市人才交流会管理细则》对在本市申请举办人才交流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条件作出严格规定:持有宁波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具有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与申请举办的人才交流会规模相适应的场所。申请开展固定性人才交流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已正常开展人才中介业务两年以上,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质信誉,经营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拥有自有或租赁期不少于两年的固定交流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蔡铁锋陈烨何兵)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