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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报废摩托车要缴全年养路费?
稿源:  | 2006-03-08 15:02:05

  中国宁波网讯 3月5日,溪口一葛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说他所开的车号为浙BD1402的摩托车已使用多年,经交警部门审核,至今年5月底报废。然而,他在3月4日上午从溪口驾车至萧王庙的路上,在路查的公管人员要他缴纳2006年度摩托车养路费时,他答应对这辆5月份报废的摩托车缴半年养路费,而公管人员一定要他缴全年100元养路费。他在来电中询问,公管人员这样收缴养路费是否合理。

  上半年要报废的摩托车要缴全年养路费有没有依据?星期一上午,记者来到市公管所询问。分管车辆养路费征收的副所长骆维涌说,根据《浙江省公路养护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凡7月1日以后买的新摩托车可以按半年收缴养路费,其余摩托车一律按全年收缴养路费。因此,公管人员对葛先生的摩托车收缴全年养路费,有据可依,是合理合法的。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