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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不再“只陪不审”
稿源:  | 2006-03-10 07:42:4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张水萍)昨天,北仑区人民法院在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对一起合议庭成员分歧较大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对此判决都表示满意。在解决这起有争议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1月22日,北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当地农民周某诉某货运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人民陪审员王亚君与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3月1日,在评议该案时,合议庭成员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其相关的赔偿数额等产生了较大分歧。此时,王亚君按照有关规定,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力,要求将此案提交给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讨论,然后再行判决。法院对王亚君的提议非常重视。3月8日,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了此案,并取得一致意见。

  人民陪审员制度始于1954年。由于各种原因,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陪审员“只陪不审”的现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瑞法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表明,我市各级法院越来越重视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也越来越注重行使好法律所赋予他们的神圣权力,这是我国民主法制进步的一个生动写照。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