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曾祥生)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赵仲登重大受贿案已由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昨日,市检察院对被告人赵仲登以受贿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现年63岁的赵仲登原系宁波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党委书记,宁波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本案于2005年10月9日被宁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决定,同年10月20日赵仲登被依法逮捕。
市检察院查明:被告人赵仲登在任宁波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宁波某工程建设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经理、项目部副经理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万元、美金2.66万元及手表一块、西服一套。
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仲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