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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奸罪名成立
稿源:  | 2006-03-10 13:20:19

  中国宁波网讯宁海一男子将本是朋友关系的一女子强奸,事后为逃避法律制裁竟要出钱私了。宁海法院昨日传来消息,该起强奸案已审理完毕,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周某当时与该女子一起吃夜宵,吃完夜宵后驾车送她回家,半路上,他以聊天为由将车熄火,然后在车内强行奸污了该女子。次日凌晨,该女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周某得知后打电话向父亲求助。周父为使儿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指使他人对受害女子进行劝说,表示愿意出3.5万元作为赔偿费,要求该女子谎称是自愿所为并向公安机关撤回对周某的指控。经劝说后,受害女子同意了这一“建议”,向公安机关“撤诉”。

  宁海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的强奸罪名成立,考虑到周某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且有立功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屠传宏严雪婷童晓静)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