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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半夜爆炸获赔9200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06-03-12 11:52:52

  案例回放

  新电动车半夜自燃

  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11月16日,家住溪口的葛先生在镇上一家电动车销售公司,花1700元买了一辆电动车。12月25日晚,葛先生用新配的充电器给电动车充电,想不到凌晨2时许发生了爆炸事件。奉化12315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到现场查明,起火原因系电动车充电时自燃引起。在12315的调解下,最终厂方和经销商共同赔偿消费者葛先生9200元。

  骑了两年修了3次

  2003年5月4日,柯先生以1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年11月份就出现了电瓶电力不足的问题,当时经销商为其调换了新的电瓶。2004年3月初,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柯先生的电动车突然前叉断裂,电瓶的外壳发生破碎,柯先生也受了伤。销售商同意免费更换新的前叉,此后,更换过的前叉再次断开,车架也发生断裂。去年,在海曙12315的帮助下,因原经销商已不在,由维修商代厂方退还柯先生1700元的车款。

  申诉焦点

  电动车尚未纳入“三包”

  2005年,宁波工商12315中心受理的电动车申诉案件是各类商品申诉中增幅最大的,同比增长近11倍。由于国家还没有将电动车纳入“三包”规定范围,也没有“三包”期限和附属配件的约定,因此当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出现问题时,往往售后服务无保障,维修、零配件更换等成了难题,只能按照厂家承诺进行保修。此外,今天买车,明天就找不到销售商的尴尬局面也时有发生。

  试骑电动车体验其性能

  市工商局12315提醒,在购买电动车时,消费者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经销商,购车后一定要索要正规发票,将电动车的电机号和电池型号等项目在发票上填写清楚。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在维修时也一定要求维修人员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见习记者刘德通讯员李莉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