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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之差房客违约
稿源:  | 2006-03-13 09:16:53

   中国宁波网讯 热线主题:周小姐反映,去年的2月26日,她租下位于太古城北柳街37号2楼的一套房子,租期为一年,合约到期日为今年的2月25日。2月26日早晨她把钥匙归还给房东时,房东却告知她钥匙应于25日交还,构成违约,须交1000元违约金。

  热线解答: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的俞友多律师表示,在此事中周小姐没有违约。25日房子还在租期之内,如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25日交还钥匙,那26日交钥匙是完全合理的,房东无权收取违约金。 记者孙肖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