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奉化葛先生:我的摩托车将于今年5月底报废。前几天,路查的公管人员要他缴纳2006年度摩托车养路费时,一定要他按全年100元缴养路费。而他认为对这辆5月份报废的摩托车最多只能缴半年养路费。公管人员这样收缴养路费是否合法。
奉化市公管所分管车辆养路费征收的副所长骆维涌说,摩托车养路费是一年一缴。根据《浙江省公路养护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凡7月1日以后新增的摩托车可以按半年收缴养路费,其余摩托车一律按全年收缴养路费。公管人员对葛先生的摩托车收缴全年养路费,是合法的。(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