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3月10日深夜,台州人陈某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在高速公路上擅自修车,致使惨祸发生,自己重伤,他人死亡。
当晚11时许,陈某和其弟以及朋友莫某一行三人从台州来宁波,陈某开车。当轿车在同三高速公路上行驶至距宁波不到2公里的地方,陈某发觉左后轮漏气,当即将车停下,准备自行换胎修理。当时,三人都下了车,站在车的左侧。正当三人协力换胎时,一辆集装箱车从后面上来,陈某弟弟发现不妙及时躲开,陈某和莫某被当场撞飞。陈某重伤昏迷,莫某当场死亡。
高速公路交警在事故现场勘查发现,陈某在车后放置的三角警示牌离自己的车子距离很近,最多不过20米。交警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三角警示牌放置必须在150米以上,同时因故障等原因停车,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区域,不得在高速公路上修车。据悉,这已是今年以来同三高速宁波段第三起因擅自修车导致死亡的事故了。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邵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