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许光亚)为了使村企结对能长久有效地开展,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激发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根据《关于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企业和村结对可以享以下优惠政策。
□优先立项
凡参与村企结对活动,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因生产发展需要,经认定后,今后可优先立项。
□利益共享
企业参与结对村村庄整治建设、土地整理、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造田造地等,可按政府现有的土地造地政策与所在村实行利益共享。
□免缴相关费用
企业在结对村投资建设农村文化站、老年活动中心、村民图书馆、农村敬老院等教育、体育、文化、医疗等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或建立单项公益事业基金,经认定后,可免缴相关费用。企业参与结对村的供水、供电、垃圾收集处理等公益性项目建设,在所在村统一组织下由企业实施上述项目日常管理,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加强规划引导并确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和补助政策。
□产业扶持
鼓励企业租用结对村农户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或采取农户入股等方式,合作进行农业生产开发,建立农业产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基础设施和环保设施建设,可优先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按规定享受一定的补助。
□旅游项目优惠
鼓励企业充分挖掘农村旅游资源,参与结对村发展农家乐等旅游休闲项目建设,可优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培训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农民培训,经有关部门评定培训效果后,享受农民培训补贴政策。
□就业扶持
企业招用结对村农民工的,享受吸纳登记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
□允许冠名
对企业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或社会事业建设,企业捐资达到工程所需投资一定比例的,允许以企业或企业家个人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