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本报通讯员)3月9日,市人民法院在市人民医院对一起潜逃18年之久的脱逃案件进行审理和宣判。(案犯被抓时,本报2月上旬对此作过报道)
被告人张某于1987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期间,张某给自己曾呆过的某寺院“慧松”和尚写了封信,后“慧松”等人开了一辆轿车来到看守所,张某乘机逃走。从此,张某改名换姓,长期潜逃,在福建某寺院当了和尚。2005年,张某病入膏肓,思家心切,希望落叶归根,遂返回故里,向当地村组织自首。
张某被收监后,因病重,被安排在医院就医。法官在病床上对这起特殊案件进行审理,以脱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与以前犯诈骗罪没有执行刑罚并罚,最终对张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