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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3元一小时?
稿源:  | 2006-03-15 08:14:2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汤碧琴)按理说,工人每月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6小时,但在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打工的3位农民工,月加班时间却长达150.6至189.6小时,且加班工资每小时只有3元,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少拿了一半的加班费。近日,3位民工愤而辞工,并通过有关部门向企业讨说法。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职工维权中心获得的信息。

  李纯周、华文山、王盛强3位民工分别来自四川、河南、贵州。去年11月至12月间,他们通过职介机构介绍,分别进入位于江北区洪塘镇的华翔公司物流部当装卸工。据称,当时公司与他们约定,试用期两个月,月工资600元,加班工资每小时3元钱;转正后底薪达到850元,享受年终奖,外来工还有每月150元的租房补贴。

  3位民工说,于是他们就开始起早贪黑地干了起来,一天工作9小时且无休息日不说,每天晚上还得加班,有时甚至要加班至凌晨一两点钟,月收入不过千把元。而且,公司既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想到过了试用期后就能与正式员工享受同样的待遇,他们也没太多计较。

  然而干了3个月以后,转正的事仍没眉目,3位民工与公司进行交涉。公司有关负责人说,因他们都是装卸工,只能作为临时性用工来管理,就不享受合同工待遇了。民工们认为厂方未履行承诺,且待遇太低,于2月24日提出辞工,并且向市职工维权中心、江北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市总工会法工部副部长王小骏受理了这起投诉,并向记者出示了民工们提供的职业介绍信、上岗证、加班申请单、考勤统计表、工资清单等有关资料。他认为,该公司在劳动用工方面违反了多项规定。一是将“小时工工资30天乘以8小时,每小时3元”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文写进厂纪厂规,属于制度性违规。二是超时加班严重。按照标准工时,月工作日应为20.92天,月工作时间167.4小时,每月加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6小时,而该公司物流部1月份的考勤表显示,3位民工月工作时间长达318至357小时,超过了近一倍。三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我市于去年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按此计算,每小时加班工资不得低于6元,双休日每小时加班工资不得低于8元。这与民工们实际取得的月薪600元、每小时3元加班费的待遇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市职工维权中心为民工们代写了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状,并已递交劳动仲裁部门。

  据悉,江北区劳动监察大队目前已受理了此案。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