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原在宁波某海运公司所属的一艘货轮上任轮机长的李某,日前被镇海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李某在担任货轮轮机长时全面负责货轮工作,负责燃油供应。2004年4月至12月,他利用货轮到秦皇岛港、天津港、锦州港靠岸加0号柴油之际,在核对货轮加油数量及签收结算凭证时,与供油单位业务员串通,在结算凭证上虚增加油量,然后由供油单位业务员将他多签的油款中的一半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他。这个货轮上的“内鬼”先后5次以此手段侵吞公司油款共计10余万元。(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汪思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