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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索赔遭遇新规制约
稿源:  | 2006-03-16 14:14:35

  中国宁波网讯 罗女士两年多前花3500元钱请一家家装公司安装了一具壁炉,最近壁炉的石制边框掉下来砸坏了时钟、花瓶和地板,当她要求该家装公司赔偿时,却被告知该公司已经注销,当初承接壁炉装修的负责人已另行组建了公司,不愿按罗女士的要求赔偿损失。昨天,罗女士愤而向本报投诉。

  2003年8月底,家住“世纪曙光”的罗女士请一家装修公司装修住房。当装修接近尾声时,她请来另一家装修公司安装了一具壁炉,价格为3500元,双方未签订装修合同。不久前,当初用胶水粘贴在墙壁上的壁炉石制边框突然脱落,沉重的石块砸毁了放在壁炉下柜子上的一个时钟和花瓶,还损坏了地板。罗女士与当初负责安装壁炉的装修公司取得联系后,要求对方赔偿千余元损失费用。公司负责人承认当年的“活”是他干的,但不同意罗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理由是当初这家由他和一个朋友合办的公司已经注销,目前他虽然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不能完全由他“买单”。双方就赔偿问题谈不到一块去,陷入了僵局。

  记者就此询问了市工商部门消费者投诉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尽管公司已经注销,当初负责为罗女士装修的公司负责人,仍需承担责任。但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家庭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由于壁炉装修已超过保修期限,因此这起纠纷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他同时提醒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益,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一定要重视保修条款,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适当延长保修期限,争取到比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更长的保修期。(记者胡晓新)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