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一度震动甬城房市的华晨房介诈骗案终于告一段落。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华晨房介以及7名涉案人员的合同诈骗罪成立,华晨房介被判罚200万罚金,7名涉案人员分获无期徒刑至缓刑不等刑罚。
亏损公司耍起“空手道”
华晨公司于2003年5月23日注册成立,胡某系该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经营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到2003年底华晨公司就因经营不善发生巨额亏损。判决书中称,2004年6月至2004年12月案发期间,胡某决定和指使其下属的业务经理、主管、办证员、业务员、出纳及其亲友共12人,虚构身份假扮购房者,隐瞒购房的事实真相,通过华晨公司做中介买房,胡某不仅自己这样做,还授意业务经理齐某和陈某以同样的方式欺骗售房者,先后与52名售房者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订立合同后,胡某支付给售房者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即将房屋过户至华晨公司员工或亲友的名下,先后为华晨公司骗购进54套共计价值人民币4645万余元的房屋。
3054.6万房款无法收回
这54套房屋有6套被胡某等人出售,两套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其余的46套被胡某指使出纳和业务主管等人,通过两家咨询公司代办银行抵押贷款,或者直接从上述两家公司获取巨额借款。胡某将所得的抵押贷款、借款、售房款和截取的按揭贷款用于归还华晨公司拖欠的售房者的房款、支付购房的首付款及公司的日常开支等,造成52名售房者的3054.6万元房款至今无法收回。
7名涉案人员依法获刑
昨天,华晨公司被判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胡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齐某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陈某和李某均被判11年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和5万元;杨某和邵某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和3万元;张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法院还决定对华晨公司及7名涉案人员合同诈骗所得共计人民币3187.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华晨案大事记
2004年12月15日,华晨房介因资金链断裂,不能及时支付买房人房款,引来数十名讨款人,华晨房介案由此案发。
2004年12月16日,华晨房介已关门。
2004年12月,江东区成立华晨房产事件调查处理专案组,江东公安分局正式对华晨房产立案侦查,并对胡某采取强制措施。
2005年初,胡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依法逮捕。
2005年4月27日,华晨房产业务主管陈某落网,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