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祝桥兵通讯员姜萍平)溪口镇蒋和月、姚恒宝夫妻拒不履行法律判决,归还36万余元欠款,3月21日上午,市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腾退蒋和月依法被拍卖的一间三层楼房,并将其交付给买受人,及时维护了债权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上午8时30分,记者赶到溪口镇经堂路72号蒋和月原住处,此时现场已经拉上了警戒线,法警和公安民警正在维持执行现场秩序,法官们认真清点每一件财物,并指挥搬运工把清点好的财物装上卡车,运往城建路24弄3幢2号蒋和月的暂住处。尽管地处商业闹事区,执行现场一直秩序良好,当事人亦情绪稳定,没有过激行为。
据了解,蒋和月自2003年始,两年内向溪口镇居民皇甫忠波等3人借款36万余元,皇甫忠波等人多次催讨借款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8月法院判决蒋和月归还本金及利息,但蒋和月拒不履行。此后双方曾达成和解,蒋和月提出2005年5月20日前还清借款,事后仍无果。2005年10月25日,法院依法对蒋和月一间三层楼房进行了拍卖,拍得款项80万元。按规定,蒋和月、姚恒宝应将房屋腾退,交付给买受人,但夫妻两人依然拒绝履行。经申请执行人为其提供了临时租住房后,法院遂对蒋和月、姚恒宝已被拍卖的房屋实行了强制腾退。房屋拍卖款中40万余元用于偿还欠款、利息、诉讼费用等,其余交还蒋和月夫妻。